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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增白剂应尽早禁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7 浏览次数:67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即“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首先必须“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只能对面粉起到增白作用,显然不能算作是“在技术上确有必要”,那么该种添加剂也就应当被依法禁止允许在食品中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近些年来,不少机构与个人都呼吁禁止将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也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而过氧化苯甲酰所以一直未被禁用,除了禁用可能导致部分面粉添加剂企业停产之外,很大程度上也与有关专家力挺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无害有关。
  
  如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就力主面粉中使用该种添加剂无害。他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事关食品安全,所以更应当由主张无害论者拿出证据来证明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带来安全问题,而不是由担忧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有害者拿出有害的证据来。
  
  尽管消费者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否引起慢性苯中毒尚无定论,但是过氧化苯甲酰只是一种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能起到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并无实质提高却是事实。既然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只是对面粉制品外表起到一种“美化”作用,而面粉制品外表白不白并不影响其食用,那也就没有继续允许其使用的必要。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即“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首先必须“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只能对面粉起到增白作用,显然不能算作是“在技术上确有必要”,那么该种添加剂也就应当被依法禁止允许在食品中使用。
  
  另一方面,相关标准在规定过氧化苯甲酰可以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使用的同时,是规定了最大使用量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少企业为了使面粉看起来更白,往往超标添加过氧化苯甲酰。部分无良企业甚至通过过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改变面粉的色泽,将低等级面粉伪造成高等级面粉,损害下游生产企业与消费者利益。而对于部分企业超标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行为,有关专家认为存在监管上的难度,甚至认为“这个真没法查”。
  
  食品使用添加剂使用情况事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切不可有一丝的失误与马虎,对于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而言,有关方面在目前无法判明其是否有害情形下,显然应当对其抱持“疑害从有”的态度,尽早从最大限度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出发,禁止将其作为面粉添加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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