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开封海绵城市试点,开封雨水回收利用,开封雨水蓄水模块,开封雨水收集公司,开封埋地雨水收集池。”参数说明
是否有现货: | 是 | 认证: | 9001 |
加工定制: | 否 | 节水设备类型: | 工业节水设备 |
品牌: | 海绵雨水 | 产品用途: | 雨水收集 |
型号: | 10 | 规格: | 20 |
商标: | 50 | 包装: | 40 |
产量: | 1000000 |
“2016河南开封海绵城市试点,开封雨水回收利用,开封雨水蓄水模块,开封雨水收集公司,开封埋地雨水收集池。”详细介绍
海绵城市应该怎么建?看看河南有哪些妙招
海绵城市怎么建设,河南有招数。记者6月2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实行“以排为主”的模式,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能力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旨在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减少城市内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方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区)要分别于2016年10月底、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并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2017年年底前40%的合流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年底前省辖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绿道示范项目,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同时积极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以及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施意见》明确海绵城市的责任主体为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各地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积极推进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并提倡区域化、流域化整体打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金融资本组建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为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省实施省级海绵城市试点,省级财政拟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8个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建设,滚动支持3年。(
海绵城市怎么建设,河南有招数。记者6月2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实行“以排为主”的模式,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能力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旨在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减少城市内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方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区)要分别于2016年10月底、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并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2017年年底前40%的合流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年底前省辖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绿道示范项目,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同时积极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以及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施意见》明确海绵城市的责任主体为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各地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积极推进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并提倡区域化、流域化整体打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金融资本组建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为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省实施省级海绵城市试点,省级财政拟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8个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建设,滚动支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