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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控电煤价格每吨不得高于8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2 浏览次数:64
  近期,国家发改委在电煤价格政策专项座谈会上,对重点合同煤价提出了指导意见,2012年年度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可上调5%,包括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现货价格不得高于800元/吨。这一指导意见将改变以往重点合同煤基本不涨价的状况。
  
  按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若重点合同电煤坑口价为550元/吨,则煤炭企业每吨可上调27.5元。这个幅度在大同证券研究所于宏看来,已经很不错了。
  
  他认为,虽然上调幅度有限,但重点合同煤已经由不涨价到可以涨价。
  
  据了解,多个省份规定,煤炭企业每年出售给火电企业的重点合同煤是不能涨价的。
  
  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价格上的极度悬殊,使得重点合同煤的履约率一度下降,目前
  
  违约率最高已达70%以上。
  
  于宏指出,“对重点合同煤价格的小幅放开,价格的小幅提高会增加煤炭企业重点合同煤的履约率。”
  
  但能提高多少?一位接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人士指出,上涨5%,每吨上调30元左右,合同煤和市场煤的差距还是很大,不会大幅度地提高履约率。
  
  另外,发改委同时对煤价也提出了价格调控意见,即2012年包括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现货价格不得高于800元/吨。
  
  根据11月28日秦皇岛动力煤价格行情看,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平仓价(即港口现货价)为840—850元/吨,与目前电煤价格作对比计算,意见执行后,明年5500大卡电煤价格每吨将至少下调40—50元,火电企业将至少节约6%的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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